王彦认为,这一改变虽对加快进口药品的可及性起到积极作用,却也埋下了质量和安全的隐患。王彦介绍,我国每年进口药的不合格率在1%左右,其中大多为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知名跨国制药公司产品。数十年来,进口药检验工作一直由各药品口岸检验机构承担,对国外厂商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进口药品检验对于设备和技术的要求都很高,对照品也不易购买,为此国家对口岸检验机构的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等投入了大量资金。
如果进口药品入关时不再强制检验,长驱直入分散到全国各地的流通和使用环节后,才由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查,很可能遇到技术和设备的瓶颈。大多数当地的药品检验机构可能因缺乏进口药品注册标准、检验用对照品、特殊试剂和仪器装备等,无法对进口药全项检验,进口药质量监管由此埋下隐患。
王彦认为,目前对进口药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应当有条件地推广,可以将检验集中于具有全项检验能力、检验检测技术实力雄厚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风险的可控;或者在进口化学药品通关备案进入仓库后,由口岸药品检验机构立刻抽检,按批次抽取样品,每个批号抽检1件,这样也不影响药品的上市销售。
此外,王彦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进口药品网络平台,上报汇总抽查检验的结果,供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询。为保证进口药质量,王彦还建议国家经常性、有计划地组织对某些药品种类重点抽检,如:曾经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稳定性较差的药品、抗肿瘤药品、易仿制的药品、用量大的药品以及其他高风险药品等,以保持质量风险防控,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本报记者 潘高峰 江跃中 方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