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200米设安全区域
● 要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
● 小学、幼儿园在“一门两保安”基础上,叠加聘请2名保安员协同守护;公安部门配齐配强校外治安辅导员,并会同街镇,为学校校门周边100米范围内配备社区网格巡逻保安并配防护器械。
● 学校校舍、塑胶跑道要使用符合环保、卫生标准的建筑材料,更新和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控设施。
每月1次应急疏散演练
● 上海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
●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一、四、六、八年级以及高中阶段一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8课时、其他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4课时,进行公共安全教育。
建立公共卫生联防机制
● 每千名师生或每校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干部;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校长每周自查、责任督学每月检查、家委会不定期查看的检查机制,公开食品原材料来源、承包经营企业、加工制作过程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 学校集体活动临时用车(含春秋游等)要租赁具有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
● 进一步完善“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担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治安辅导员的检察官、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实施意见》全文可登录“中国上海”网(www.shanghai.gov.cn)和“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