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与丈夫小崔结婚多年。当初是小崔家里派人上门来提亲,几次见面后,小吴和家人认为小崔为人老实,就接受了这门婚事。小崔家婚前买了房,家里没什么积蓄,彩礼啊、酒席钱啊,小吴都没向他们家拿,小崔只花了7500元买了新郎、新娘的首饰。双方各自办各自的酒席,连喜糖也是各自分发的。小吴不是个爱计较的人,婚后才发现小崔的工资比自己还低,两人的工资除支付孩子的学费、公婆的开支,就所剩无几了。好在小崔平时也很节约,花费不多,为给丈夫面子,小吴一般都会给他零用钱,小崔总是推辞说“够了、够了”。结婚时,因为经济拮据,家里没买什么新电器,这几年宽裕些,也就逐步添置起来。小吴自己舍不得买新衣,但给小崔从头到脚全买新的。对公婆,小吴也是尽儿媳的情义,逢年过节,总会给公婆买点喜欢的食品、衣物。听到这里,我不禁奇怪,这对夫妻看上去恩爱,怎么就要闹离婚呢?
原来,小吴发现小崔背着自己搞婚外恋,最让她不能容忍的是,对方还到医院做了人流。为此她跟小崔大闹了一场,小崔至今矢口否认与那位女性有染,只承认两人网上聊过天。见丈夫不承认,小吴坚决要离婚,丈夫和公婆提出离婚可以,但必须支付结婚以来的损失费,以每月工资计算。至于孩子,小崔让小吴离婚后马上带走,不带走就每个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小吴提出当初小崔把家里的使用权房买成产权房时,向岳父母借了25000元,房产证登记在小崔名下。当时没写收据,小崔现在赖账了,说是这些钱就算补偿他们家的损失费。小吴越想越气,感到自己亏惨了,便来找我让我评评理。
我问她是否有丈夫婚外恋的证据,她说是千真万确的,是听小姐妹说的。我说如对方去医院做人流,肯定有记录,有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她回答没有。我跟她说,千万不能道听途说。这时小吴的情绪稍微平稳,说其实自己挺感谢公婆的,孩子生下后,基本上是公婆抚养,闹到今天这地步自己并不想,不知道将来怎么办?
我给小崔打电话,电话里,小崔告诉我他并不想离婚,是小吴天天吵着要离,他没办法,所以提出一些不合理的离婚条件。我和他说,夫妻一起生活不存在损失费,你向妻子提出所谓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接着我又问他,前几年家里将使用权房买成产权房,向岳父母借的25000元是否事实?小崔承认当初是向岳父母借了25000元。我告诉他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确定这个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等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将公房购买为产权房,这样的话,妻子有权分割现在的房产。你现在准备将这笔款抵所谓的“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听到妻子将分他的房产,小崔急了,一个劲表示不想离婚。我问他婚外恋怎回事?他电话里信誓旦旦表示,自己只是跟一女性网上聊天而已,绝没出轨举动,并表示早就断绝了联系,今后也不会做对不起妻子的事。我让他赶快来把小吴接回家,他爽快地答应了。
人民调解员 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