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9:夜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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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清浊
陆其国
  陆其国

  1699年,康熙视察京畿。那天他站在永定河畔,面对浊浪翻涌的河水,顿显一脸凝重。片刻后,身边官员都听到了他掷地有声的如下几句话:“官不清则为民害,水不清则无利于民,天下之清浊皆如此也。”说完这话,康熙环顾了一下四周,继续说道,“不清之官朕有法以正之,不清之水朕有策以治之”,显然,他这话也是冲着身边那些官员们说的。而在此前的1681年那次视察京畿时,康熙也曾当面向一些知州、知县训示道,尔等皆亲民之官,须忠勤守法,爱惜百姓,方为称职,若肆其贪残,贻害地方,国家必依法严惩不贷。康熙所说的“残”,即指残害百姓。

  清王朝建立后,对整顿吏治极其重视,并建立制度,如考察京城官员称“京察”,考察京城以外官员称“大计”,这也是因为官员多贪,一直是困扰清代执政者的一大问题。如1653年,康熙的父亲顺治有一次到内院了解吏部大计官员的情况,看到被查出的贪赃官员数据后,不由惊讶道,“贪吏何其多也,此辈平时侵渔小民,当兹大计之年,亦当戒慎。”康熙主政后,想起他父亲叮嘱的“戒慎”之言,不由对辅臣鳌拜所任用的一些督抚“扰害地方”,使百姓“困苦已极”的现象深恶痛绝,这也更加深了他对吏治与民生关系的重视。后来康熙在与大学士熊赐履谈论治国之道时,就曾感慨道,百姓生活不得安宁,关键在于吏治不清,如果长吏贤明,百姓自然安宁。所以在1679年初,康熙在策试天下贡士时,便有针对性地出了个“民生休戚关乎吏治之贤否”的题目,要举子们“详切敕陈”“良策”,以供皇帝“亲览”。

  而就在此次康熙视察京畿前两年,康熙因追歼噶尔丹巡视山西、陕西等省时,沿途目睹各级官员恣意横暴、鱼肉百姓的情景,大为震惊,并表白道,“朕恨贪污之吏更过于噶尔丹,今后澄清吏治,如图平噶尔丹则善矣。”将惩治贪官污吏与要追歼的敌人噶尔丹相提并论,可见康熙对前者的切肤之痛。他还曾以明亡教训告诫官员们,要避免“蹈明末故辙”,除加强军备外,还有重要的就是“专任之官得其治理,抚绥百姓时时留意,则乱自消弭”。康熙开出的或许并非杜绝此类问题的主要良方,但他毕竟一语道出了防微杜渐的重要性。即以“专任官员”须“得其治理”而言,康熙就针对上级官员在推荐保举属官中请托、结党等弊端,指示吏部,凡督抚滥将属官保题留任补用,或在京九卿等官保举官员“有贪婪事发者,均得将原保举官纠察处分”。另外还规定,凡定为“卓异”的官员,必须确定其辖区符合“无加派、无滥刑、无盗案、无钱粮拖欠、无亏空仓库银米、境内民生得所,地方有起色”等指标。

  澄清吏治须与严惩贪官污吏同步。1685年,刑部等衙门会审山西巡抚穆尔赛一案时,康熙指出,穆尔赛身为封疆大吏,却“贪酷已极,秽迹显著,非用重典,何以示惩,应即行正法”。翌年二月,康熙在召见大计进京的引见官员时,就曾向他们表示“摈斥贪残”官员的决心,并关照负责考绩的吏部等衙门,务须“重惩贪酷”。有一次在与朝中大臣讨论秋审人犯时,康熙说,“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因为“此等人藐视法纪”,“若法不加严,不肖之徒何以知儆”。然后即命将所议贪官耿文明等“正法示众”。在康熙看来,如“督抚清廉,则属员交相效法,皆为良吏”。反之,则上梁不正下梁歪。所以康熙提出,在大小臣工之间,大臣应作小臣表率;京官应为外吏榜样。若诸大臣皆能清白自廉,遵纪守法,那么属下小臣自会有所敬畏,不敢妄行。也许康熙意识中的“天下之清浊”,关键在于自上而下官员们的内心和职行的清浊,但问题是,如无切实有效的制度制约和保障,实行起来又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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