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到9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据了解,为了保证交通道路安全,公安机关要将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对各类失信行为驾驶人、交通安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根据信用评定差异予以相应的激励、警示或惩戒。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79亿辆,其中汽车1.72亿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全国私家车保有量已达1.24亿辆,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31辆。从数据来看,我国已经成为“车轮上的大国”,但醉驾、毒驾、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我们距离“车轮上的文明大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追根溯源,无论是醉驾入刑还是严惩飙车、货车野蛮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立法和严格执法的目的,都是在人们心目中树立起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防范意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人们良好的驾驶习惯,正是在点滴间形成起来的。而将个人征信记录和交通违法行为关联在一起,正是出于这样一个从思想深处改造驾驶者的出发点。
从现实来看,将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征信挂钩早已获得支持。国务院在2012年7月出台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2014年公布的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也再次明确:“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眼下,多地已经开展的整治行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较于以往记分、罚款等惩治交通违法行为的方式,与“个人征信”挂钩显然对那些长期罔顾交通规则的“马路杀手”更有“威胁”。现代社会,征信将会成为个人实际意义上的“名片”,各类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它。在不远的将来,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行车安全,将成为维护个人经济信用和人身安全的最理性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应恪守法律的边界,避免越权逾矩行为的发生。尤其是具体执行的部门,要谨慎操作,防止一次行差踏错就让当事人留下不可抹去的信用污点,要将配套的激励、惩戒、警示措施设计到位,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细节,做好前期宣传工作,让信用关联的意识深入驾驶员的内心。此外,还应当提供信用恢复的机会,让人们有机会弥补自身的过错。激励与惩戒相结合,共同构筑起交通安全秩序井然的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