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黄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四川中路汉口路口处理一辆牌号为沪GY7201的小客车交通违法行为时,该车驾驶员网约车司机李某抗拒执法,欲驾车逃离现场,行驶中撞倒1名环卫工人。在民警拦截过程中又撞坏警车后被民警当场制服。
9月5日上午,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就沪GY7201的车辆及驾驶员李某在网约平台注册接单运营情况对滴滴平台进行调查,发现李某于2016年8月3日在平台完成注册,开始从事网约车经营。因其系外地来沪,持外地驾照,不符合上海网约车运营资质,于是,同年11月,李某租赁沪GY7201的车辆在平台进行注册,于2018年3月起在滴滴平台上持续有大量接单。事发当日上午,驾驶员李某还通过滴滴软件接单,从东诸安浜路前往事发地附近,车资31.99元(事发时无乘客)。
滴滴公司由于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比对排查后台数据信息,没有及时将不合规驾驶员及车辆清理到位,仍长期为不具备网约车资质的驾驶员李某派单,违反了《上海市查处非法客运办法》相关规定,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而当事人李某,因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由于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他还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