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后了解到,依据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文物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文物法专家、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认为,如果破坏文物情节严重,甚至会触犯刑律,不过目前国内尚无先例。至于“维修性拆除”,刘洋认为完全有可能是托辞,“如果是为了维修,那么在拆除时就须同时做好复建准备,对建筑进行测量,对拆除物进行编号和归类等等。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就属故意损毁和破坏,对此一定要有明确界定。”
刘洋说,文物属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损失将无法弥补。对类似事件,一定要严厉惩处,将其社会危害性降至最低。同时,刘洋认为,相关文物部门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各方都必须要给社会一个交代。
但拆除梁林故居的实施单位——华润集团北京公司有关负责人29日下午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却表示,对于是否存在“违规拆除”,华润集团北京公司持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