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赃款
6万元
今年1月15日,张贵英受审。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4月,张贵英在宜宾与周克华(已死亡)相识并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张贵英看见周克华持有枪支。2012年7月1日,两人一同前往重庆,同年8月10日上午9时35分左右,周克华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凤鸣山中国银行上桥支行门口实施持枪抢劫杀人。当天中午12时左右,周克华约张贵英在沙坪坝区陈家湾附近见面,将抢劫得来的赃款6万元交给张贵英。张贵英将赃款分别存入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中。
之后几天,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周克华联系,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知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妆的口红。
庭审中多次翻供
在庭审中,张贵英多次翻供,否认与周克华到重庆是为了挣钱,并辩称收钱时并不知道周克华所给的6万元是赃款,直到看了新闻后才知道这6万元是周克华抢劫来的。她在庭审中对检方出示的周克华的照片也辨认不清。
检方认定张贵英“认罪态度不好”,认为张贵英一人犯数罪,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合并执行4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