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业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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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物管条例7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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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1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物管条例7月施行
未设立业主大会最高可罚15万元
  2012年7月1日起,《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邢泸生说,大量小区建成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业主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业主和物管的矛盾加剧。根据规定,今后四川省将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协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由开发商承担。未按规定报告申请设立业主大会,或不承担筹备组和首次业主大会经费的,可处5万元至15万元罚款。

  摘自《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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