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业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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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小区停车位“出口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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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1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争小区停车位“出口伤人”
律师知法犯法咬断高工食指
应一琳
■小区停车位紧缺导致业主之间不断起争执 图TP
  一个高级工程师,一个律师,为了小区里的一个停车位大打出手,律师挥舞着榔头追着工程师跑,还将工程师的食指末端一截给咬断了。日前,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起“人咬人”案,由于一审法院判处被告龙周泉担责七成,双方均不服,原告张德忠要求二审法院改判被告担全责。 

  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高级工程师张德忠住在本市浦东新区寿光路上一居民区里,据其称,2008年,他在小区物业公司办理了停车位使用登记,从2009年6月起使用266号停车位。然而,2010年1月,张德忠发现同个小区的律师龙周泉占用了该车位,2010年6月5日下午4时许,龙在该车位上安装地锁,张德忠与妻子看到后立即上前阻止,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龙周泉手持榔头一路追打张德忠,还将其左手食指末节远端咬断一截。整个争执过程中,张德忠都没有打过龙一下。”据张德忠的代理律师称,龙周泉曾多次上门对其进行威胁、言语伤人。事发后,张德忠报警,后被送医院救治。 

  一审中,张要求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等共计42000余元。最终一审法庭判决龙担责七成,赔款共计26000余元。张德忠和龙周泉二人对一审判决都不服,张德忠要求应改判龙周泉承担全部责任,而龙周泉也提出应改判张德忠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自行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情绪激动数度曝粗口 

  法庭上,双方言辞激烈,“颠倒黑白”、“咎由自取”等话频频曝出,更是一度曝出粗口,法官不得不让双方先冷静下再继续开庭。 

  龙周泉辩称,由于小区停车位紧张,没有承租过车位的业主向来是哪有空位就停哪。而引发冲突的停车位原本由小区的一户人家承租,2009年7月,该住户打算出售楼盘,车位也空着不用了。 

  “张德忠从那以后就一直自行霸着那个车位。”龙周泉表示,2010年1月开始,他与物业签订了停车合同,租下266号车位。“但是张德忠还一直占着车位不肯挪,小区保安也因为这个问题跟他吵过好几次。” 

  龙周泉称,2010年1月4日,张德忠携家人一起冲到他家中闹事。“张德忠的律师还颠倒黑白地说他没有打过我,事实上当时派出所可以证明,张对我也是拳脚相向。”龙周泉表示,他反复告诉张,车位是他租下来的,让张不要占用,但张从头至尾置之不理。 

  龙周泉辩称,由于张德忠长期占用车位,物业公司于2010年6月5日派人在车位上安装地锁,当时龙和其母亲在场。张德忠及其妻子到场阻挠,并动手打了龙周泉的母亲,双方发生扭打,均有受伤。 

  对此,张德忠的代理律师强调其当事人从来没有动过手,龙周泉从未告知车位已经被他租下,物业也从来没有解释过,在争执发生前,龙周泉都未曾出示过“停车合同”。 

  “小区的物业管理处根本没在工商部门登记过,地锁也是龙周泉自行安装的。”张的代理律师说道。 应一琳  (摘自《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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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版业主周刊08律师知法犯法咬断高工食指 2012-04-11 2 2012年04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