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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公布引援调节费与U23新政细则

亏损球队买外援不超4500万

来源:东方体育日报     2017年06月16日        版次:A9    作者:

    

  6月14日,中国足协公布关于征求 《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与《U23球员参加2018年中超、中甲联赛相关规定》的通知,下发各俱乐部征求意见,这一政策从2017年夏季转会期开始实行。

  对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将征收引援调节费,但如果引入的外援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次,内援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人次,则将调节费全额返还,但只能用于俱乐部青训,超过这个引援标准,调节费则不会返还。

  关于2018赛季U23球员使用给出进一步解释,俱乐部25人注册名单必须有4名U23球员,每场18人大名单必须有3名U23球员,其中首发必须有一名U23球员,同时每场U23首发人数不得少于首发外援人数,在一场比赛里,U23累计上场人次不得少于外援累计上场人次,而外援累计上场每场不得超过3人次。

  新政·引援细则

  一、俱乐部的盈亏以俱乐部上交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注明的未分配利润项为依据。根据俱乐部的财政收支情况在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内(6月19日至7月14日),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的政策,盈亏名单将在行业内进行公示。

  二、关于引援调节费用的收取。经足协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查,根据国内、国际球员转会协议,对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收取等额的引援调节费用。俱乐部引入外籍球员资金支出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次,内援转会费标准2000万元人民币/人次,缴纳的引援调节费用将全额返还本俱乐部用于青训,并不得冲抵俱乐部青训预算。如引援支出超出以上标准,则不享受此项政策,仍然等比例全额收取引援调节费用,该项费用全部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三、俱乐部如果以租借形式从国外关联俱乐部引入球员,如租借费低于原俱乐部转入该球员时的转会费,则以原俱乐部转入该球员的转会费为基数收取调节费。

  新政·U23细则

  一、2018赛季中超中甲俱乐部国内球员最多报25个,其中至少4个U23球员。如果满足不了,就不接受报名。

  二、每场18人大名单至少有3个U23球员,首发11人里至少有1个U23球员。每场U23球员首发人数不得少于首发外援人数,在一场比赛里,每队U23球员实际累计上场人次不得少于外援实际累计上场人次,而外援累计上场每场不得超过3人次。如果违反,视为本场比赛弃权。

  三、2018赛季的U23球员指的是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港澳台的国内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