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生活备忘
     
本版列表新闻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至常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至常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至常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至常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至常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至常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至常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至常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至常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至常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至常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至常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至常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至常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户分离”下周二起须登记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至常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本报讯  市政府近日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11月29日(下周二)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前往现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在非实际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骗取相应居住地服务事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办法,“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应当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该办法称,“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交申请人备存备查。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当前往现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居住登记。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特别关注
   第03版:生活备忘
   第04版:汽车天地
   第05版:汽车天地
   第06版:人口世界
   第07版:缘分对接
   第08版:大手小手
   第09版:资讯
   第10版:妈咪宝贝
   第11版:旅游休闲
   第12版:消费资讯
   第13版:养生保健
   第14版:两性私语
   第15版:家庭收藏
   第16版:名人生活
“人户分离”下周二起须登记
缴房产税高峰将至 市民不妨尽早安排
校车
高考
法援
世博
我爱上海——社区小记 者名人故居摄影大赛启动
明年起坐校车 应签安全协议
2012秋季高考 本周开始报名
免费法律援助 不仅限低保户
即日起月亮船 全天卖散客票
上海人文博物馆将展示王元化身前手稿
第二届“通惠缘”杯创业擂台赛启动
广告
家庭周刊生活备忘03“人户分离”下周二起须登记 2011-11-25 2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