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在去年1月至今年6月间,谎称自己在境外旅游时财物被盗,以此向投保的多家保险公司索赔达10万余元。法庭上,公诉人员向法庭出示黄某骗保的投保记录、理赔申请记录、询问笔录等6组关键性证据,并提出量刑建议。
在境外旅游时被蟊贼光顾实在是一件令人扫兴的事,如果购买了境外旅游险则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旅行者减少损失。2016年春节前夕,黄某到泰国芭提雅旅游,下飞机的第一天就被偷走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和现金1000多元人民币。黄某便向当地警察报警,报警时他突然“灵机一动”,“既然被偷了就多报些东西,如果保险公司能赔付我最好,不赔付也没损失”。于是在被盗物品一栏里,黄某多填了一部佳能相机和一个金利来品牌钱包。没想到回国后,保险公司根据他提供的报警记录,将黄某所说的所有被盗物品都理赔给了他。黄某一共收到8000余元理赔款,其中有5000余元是对虚报的相机和钱包的理赔。当时赴泰国跟团游的网络报价在2000元至4000元之间,这样算来,黄某不仅没有损失,还赚了一笔。
尝到甜头的黄某在之后的几次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旅行中,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在旅行目的地报警谎称被盗,回国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短短一年半时间里共骗得理赔款10万余元。
对于此案,虹口区法庭当庭作出判决,检察官指控罪名成立,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公诉检察官称,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保险诈骗案。黄某抓住涉外保险理赔手续简单的特点,分散性地向8家保险公司投保,依次进行保险诈骗。本案的依法办理,对预防新类型保险诈骗犯罪具有积极的警示意义,提醒保险公司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理赔审核认定制度。这起案件同时也暴露出保险行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投保人诚信评价机制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