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多鱼可以不接受挑战,拿到300亿元吗?答案是不能。这是因为遗嘱人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提出了附加条件。对遗嘱中附加的条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无条件地去履行。
附条件的遗嘱有两种:
一种是激励措施,比如遗嘱为:若子女妥善经营企业,遗产由其继承。这样,子女不再是在父母亲死后无条件取得遗产,而需要按照遗嘱所设定的义务,用心经营企业,才能够继承遗产。
另一种是禁止性条款,比如继承人规避吸毒或酗酒等对自身有害的行为。
2018年3月20日,李敖去世。4月26日,李戡公开父亲所留遗嘱。遗嘱主要有两部分:
一是关于李敖著作权的归属。按其遗嘱,著作权均赠与王志慧,待李戡有能力经营时再全数转给他“发扬”。
二是明确指定李戡为100多万元(新台币)保险金的受益人,李敖女儿李文获得每个月1000美元的支付,直到70岁。若李文闹上法院或骚扰李戡一家人,则丧失此权利。
李敖显然考虑到了死后可能会发生遗产纠纷,采取了保险与遗嘱的方式进行财富传承。在有遗产税的台湾,李敖儿子作为百万元保险金的受益人,不用缴纳遗产税,而且这部分遗产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即使李文起诉到法院,她可以主张的遗产是不包括这部分保险金的。
李敖选择了附条件的遗嘱,不得不说对李文施加了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纠纷的发生。
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所附的义务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条件履行而无正当理由不去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可以取消他接受附条件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西虹市首富》告诉我们,在财富传承过程中有目的地附上条件,不仅可以实现财富的控制,还可以激励下一代。
孙祥武(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