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海归身份征婚
2017年5、6月间,被告人王某虚构未婚、“德国海归”身份,在婚恋网站征婚,结识被害人丁某,两人以结婚为名开始交往。其间,王某通过将租赁的房、车谎称为自己所有、安排“假父母”见面等手段,骗取丁某信任,并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名,陆续骗取丁某18万余元。后王某又谎称自己有途径“购买”上海车牌,以帮丁某“购牌”为名骗取钱财。丁某又通过网络联系到另一想要“购牌”的被害人李某,并介绍给王某帮其“购牌”。王某以此骗取丁某、李某共23万余元。
2018年6月7日,杨浦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诈骗罪向上海市杨浦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本案是杨浦法院首例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同时出庭的案件。两位院长、检察长一致表示,办案是员额法官、检察官应尽的义务,应该带头参与办案,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这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
“重证据、轻口供”显效
王某曾两度入狱,具有一定的反审查“经验”,在本案侦查、审查中始终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企图以“零口供”逃避法律的制裁。
任湧飞审判长当庭组织控辩双方就三组关键性证据展开质证。公诉人谭滨按法庭调查程序,抓住询问重点,针对性询问被告人,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了举证质证。其中,被害人丁某的陈述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均显示,王某曾谎称“德国海归”身份,而经查询却显示:王某并无出入境记录; 被害人丁某陈述笔录、聊天记录均显示王某称自己单身并要征婚,但王某妻子、母亲的证言均证明,王某实为已婚身份。由此可见,其所谓“征婚”实为为实施诈骗做准备。此外王某所雇的两名群众演员也证实王某要求他们扮演其父母与丁某见面。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某不得不当庭供认其冒充“德国海归”、婚姻状况造假等事实,并认可了所有证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经合议庭评议后,法院当庭宣判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另须向被害人退还全部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