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要分析的这起案件长达16年,涉及30余位继承人,其中一位继承人的份额是1/768。听起来就颇有看点,为何会有如此多的继承人卷入?本案犯了什么继承大忌?
一套房产和30位继承人
贾伯明夫妇2001年购买了一套房产,第二年贾伯明因病去世。他的母亲早在30年前就去世,而他的父亲贾振兴当时还在世,所以和杭州小丽案件一样,也是白发人送黑发人。
贾伯明有4个子女,但是在他去世后,大家一直没有处理房子的继承事宜。直到2006年,贾伯明的父亲贾振兴也去世了,贾振兴有8个子女。父亲去世加上房子面临拆迁,一场争产纠纷便拉开了序幕。
上到贾伯明的父亲,下到贾伯明妹妹的孙子女,都是这套房产的继承人。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除了贾伯明的一个侄女外,其他继承人都同意将自己的继承份额赠与贾伯明的妻子。所以,这套房产最终的结果是,贾伯明的妻子继承767/768,贾伯明的侄女继承1/768。
法定继承的份额如何计算
由于贾伯明事先没有订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房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贾伯明去世后,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父亲、妻子和四个子女。由于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1/2是贾伯明的遗产,第一顺位的六位继承人每人继承1/12。
贾伯明父亲贾振兴继承房产后死亡,是房产继承人扩散的关键。
贾振兴1/12的房产份额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因配偶、父母都已不在,因此继承人就是他的8个子女,每人继承房产份额的1/96。而先于贾振兴死亡的贾伯明,可以继承的1/96则由他的4个子女代位继承。
在贾振兴去世后,子女贾红冬、贾季明以及贾红冬的儿子去世,他们在房产中的份额又分别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因此,本案其实是因房子引发的5起继承案件的叠加。
本案中,最后只有贾季明的长女不同意调解。贾季明继承了房产的1/96,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贾季明去世时,属于他遗产的部分是1/96的一半,也就是1/192,而这1/192由贾季明的妻子和三名子女平均分配,所以他的长女可以继承的份额就是1/768。
这么复杂的数字,数学不太好的人,分分钟就会算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