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梁的孙子小梁是一名医生,收入尚可,于是老梁要求小梁供养他。小梁却说:“赡养你是我父亲的责任,我作为孙子没这个义务,而且我每月还要供养父母。”
【评析】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过,这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需要赡养;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三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此外,如果出现孙辈是由祖辈抚养长大的情形,孙辈也应承担赡养祖辈的义务。
本案中,鉴于老梁的儿子没有供养能力,而其孙子小梁有稳定工作和很好的收入,因此小梁应该视自己的经济情况给爷爷适当的赡养费。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