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华夏传统孝道之基,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也都就赡养老人规定了具体职责。赡养的核心就是对于老人的生活照料和侍奉。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是先秦经典还是今时法规,其规定和约束的对象大都是老人的直系亲属,其理论依据是至今存在的家庭式养老模式。我们常会听到诸如“这家的子女辞去工作、每天都侍奉瘫痪在床的老人,真孝顺!”“那家的子女把痴呆的老人送到敬老院,自己照常上班!真是不肖子孙!”之类的评论。对此如何判断才是合理的呢?
首先,随着我国老年人人均寿命的不断提高,诸如多见于75周岁以上的老年性慢性退行性病症的发病率屡创新高。患病老人除了接受短期的急性期治疗之外,更需要接受全天候、不间断、专业性极强的康复训练、生活护理等。 而对于非此专业的子女来讲,实践这种照料方式实为力所不逮。
其次,以前我国绝大部分家庭都是三代或四代同堂,在子女多、老人少的家庭成员构成之下多位子女及其配偶一起或轮流照看老人的方式得以成立。但是在独生子女占绝大多数的今天,生为独生子女的双职工夫妇人到中年之际,外有繁重的工作、内有亟需照顾的孩子,基本难有十分的精力照看家族中的老人。
由此可见,在今天及今后,不论从技术、时间还是精力等方面来说,家庭式养老模式已难以为继,提倡社会化养老模式甚为必要。老人们在工作岗位上奉献多年,功在全社会,并不仅限于自家。对于为全社会做出贡献的老人,全社会都有责任来承担起赡养之任,以尽孝道。社会化养老消除后顾之忧的子女也可腾出相当精力投身工作,为社会创造较之社会化养老支出更多的财富。另外!在教育专业化、管理正规化等前提下,社会化养老可以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