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刚和尹宏都是80后,双方通过网络相识,并在线下发展成为恋人。相恋6个月后,这对恋人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开始风风火火地筹办起婚礼来了。
在筹办婚礼过程中,肖刚的奶奶将一只祖传翡翠手镯给了尹宏;尹宏家则陪嫁了家用电器以及三套床上用品,整个婚礼共花费了10万元。婚礼当天,双方亲朋好友都给新人递上了礼金,根据当地的规矩,一般谁家的亲戚就将礼金交由谁保管,小夫妻便各自将自己的礼金存入了自己名下,在肖刚处有2.5万元,尹宏处有1.5万元。
但婚后不到一个月,尹宏与肖刚母亲之间矛盾激化,继而演变成小夫妻两人之间的战争。尹宏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一个月后,尹宏收到了肖刚起诉离婚的法院传票。
婚姻结束,双方对婚礼的花费基本无异议,但烦恼仍在,那就是肖刚奶奶送出的翡翠手镯能否要求返还?礼金该如何分配?
【律师观点】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卫义律师闪婚一族越来越多,也产生了一定的纠纷。本案中,主要问题是关于一方赠与的珠宝首饰的归属。我认为,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珠宝首饰,比方如果肖刚在情人节买了一对耳环赠与给尹宏,其心态是想促进与尹宏之间的感情。但从尹宏之后答应与肖刚缔结婚姻来看,肖刚的目的已达到,这种情况下,珠宝首饰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如果赠与人赠与珠宝首饰是为完成婚礼仪式或某种场合所用,就本案中肖刚的奶奶的赠与行为,我们认为:此时奶奶的心态是基于相信孙子孙媳可以长久共同生活,才将手镯作为一种认可孙媳的信物交付给尹宏的。但婚姻的迅速解体使得赠与的期望落空,赠与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复存在,故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返还。当然,在法院审判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举行仪式、共同生活时间、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
另外一个是礼金的问题,笔者认为礼金是亲友对两位新人表示祝贺的一种传统方式。本质是亲友对新人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或者要缔结婚姻关系而赠送的财物,并且这种赠与是基于双方举办婚礼的祝贺,很难认为这种赠与是赠与给夫或妻一方的,因此应视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赠与一方明确表示礼金是给予新郎或者新娘一人的,否则均应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