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起,张芳的朋友沈某因为设立公司、购置车辆等需要,陆续向她借钱。次年9月份,沈某向张芳出具借条1份,确认向其借款人民币70万元,同时承诺到年底先归还3万元,余款到2012年全部还清。
眼看到了沈某承诺归还3万元的时间,却不见他还款的迹象。无奈之下,去年年底,张芳一纸诉状把沈某告到了崇明法院。嗣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
时间一晃而过,又到了沈某承诺还钱的时间节点,然而沈某再度失约。为此,今年1月底,张芳向崇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料,承办人员到被执行人实际居住地时,发现沈早已没了踪影,家中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近日,孙某以张芳男友身份,与张芳一起来法院了解情况。法官接待中发现,孙出示的“某部队军事法院副厅长”证件,以及所谓“绝密协调函”制作粗糙,所盖印章极其模糊,明显存在伪造嫌疑。崇明法院将其移交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公安根据确认事实,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