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公司集资
陈迪与胡莱为同村村民。陈迪是一家化学制剂厂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3月至4月,胡莱称其任职的房地产公司正在集资,可由自己出面高息借款。于是,陈迪分两次借给胡莱350万元。当年底,胡莱又以家庭开支为由,向陈迪借款60万元。之后,胡莱虽陆续归还部分利息,但一再拖延归还本金。今年年初,陈迪将胡莱和秦芳诉至法院。
承认借款输光
胡莱承认向陈迪借款410万元。但他说借款并非集资,而是自己在澳门赌博时输掉了。他回忆道,2006年光景,在澳门赌博输掉了500余万元。由于无钱可还,所以未归还陈迪借款与部分利息。胡莱又称,妻子秦芳对借款根本不知情,自己借款均用于个人赌博或用于归还赌债。秦芳也说,直到后来有人上门讨钱,胡莱逃出家门,她才知道丈夫在外面有借款。家中现有的3处房屋均于2004年左右购下,因此不存在借款用于家庭所用的情况。
妻子并不知情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07年,胡莱持港澳通行证多次往返中国澳门地区。胡莱和秦芳于1999年登记结婚,2011年9月登记离婚。陈迪与胡莱之间的借贷关系,可由借条证明,且陈迪提供的农行借记卡转账凭证能证明借款事实。胡莱向陈迪借款期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但出借人不能够证明胡莱所负大笔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也不能证明秦芳对胡莱的举债是知情的,且胡莱对债务明确表示已在澳门赌博挥霍一空,并提供了出入境记录。因此,这笔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秦芳无需与胡莱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杨克元 本报记者 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