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不得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拘留所条例》旨在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严禁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对外投资
重新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于4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强化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并明确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将用计算机计时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要求和准入门槛,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和违规问题责任追究。
2012年4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计时管理系统要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银行服务收费项目须明码标价
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要求4月1日起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据悉,价目表中将现行合规的服务收费项目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分别梳理排序,逐项列示服务名称、项目功能、适用客户、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从4月1日起,一律按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
■出租车拒载最高罚200元
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接手指导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后颁布的第一部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
无证经营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经营者,如果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儿童化妆品不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材料
4月1日起,国家食药监局《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新规正式实施。
新规明确提出,除了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种外,在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还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其次,在预防化妆品可能存在的潜在致敏性危害,还明文规定儿童产品配方不宜使用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同时,不鼓励使用如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