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不能“眼花”
只有对“眼花”法官予以惩处,才能让公众相信河南省高院新近出台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的效力。 何勇
有没有行贿受贿
法官“眼睛花”,所以判错案,还有比这更雷人的理由吗?还有比这更拿法律当儿戏的事情吗?这起案件的背后,有没有因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呢,一定要严查。 苑广阔
“眼花”岂是挡箭牌
“眼睛花”不是“判错案”的挡箭牌,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坚实屏障,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否则,就会丧失公平,损坏正义。 黄春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