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区有两户遭盗窃,接踵又有两辆新款电动车“失踪”,物业旋即拉出大横幅:“坚决打击入室盗窃和偷窃电动车的恶行”“小区安全,人人有责”。
两条标语,指向明显。第一条是“灭火”:别生气,我们正在关注;第二条则是“求助”:同在围城,请勿袖手。这里只议后一条。
这类“人人有责”论,现下随处可见,人们早已习以为常。猛一看,理由充分:你瞧,小区是大家的,出了安全问题,不也有你一分责任吗?然而,潜下心来细加琢磨,便能发觉这是概念的混淆和糊弄。“责”字含义单一,指的是“责任”“职责”“尽责”“责无旁贷”。很明确,“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职责”是“职务和责任”;“尽责”是“尽力负起责任”;“责无旁贷”是“自己的责任不能推卸给别人”。逻辑上,这个“责”字全指向履职中的一方。如今,物业的“治下”突发安全事故了,他倒大声疾呼,要人人分担,岂不是有推诿的意味?阁下有保安,有探头,有步话机随时联系,尚且事故频发,试问,难道要业主们戴上红箍,越俎代庖地各处转悠、猎获“事故苗子”?
耳熟能详的“人人有责”论,分流了一方的担当,淡化了职责意识,一旦出事,人们不知到何处问责。于是,“人人有责”悄悄异化为无人负责。
职务、俸禄、责任,其实是一体的。比如乱扔乱吐现象之所以在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和国家难觅其踪,并非人人参与整治陋习的结果,而是有赖于管理人员忠职尽责、严格执法、铁面治理。
鸡司晨、狗看门,猫捉老鼠、牛耕田……丁是丁、卯是卯,人人严守一方职责天地,不推诿旁贷,社会才能稳定有序地行进——在我看来,人人有责是对的,但仍旧需要“有人负责”才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