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初中毕业后被家人送往佛寺。3年前,他来到位于青浦练塘的一寺诵佛念经。在寺庙外,他结识了张某,两人关系相当熟络,张某还时不时会到寺庙去看望他。去年11月,张某来到寺庙看望王某,两人在聊天时,王某无意中提到自己的师兄对自己很照顾,而且师兄很有钱,有笔记本电脑,还有一部苹果手机。说着说着,两人竟决定去偷王某师兄的东西。当天夜里,待师兄去上晚课后,王某伙同张某来到师兄的宿舍,共同窃取了一台价值人民币8705元的索尼笔记本电脑、苹果手机一部及现金3600余元。得手后,王某将3600余元占为己有,笔记本电脑归张某所有。苹果手机,则由王某同其女友李某共同出售,销赃得款2000余元,后来王某又用这些赃款为女友李某购置了一部手机。
今年3月,王某因重大作案嫌疑被抓获归案,王某自愿通过家属向师兄退赔了1.74万元。李某也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法庭上,王某表示自己作为一个出家人六根不净,有辱佛门清誉。师兄平日对自己照顾周到,自己却对他做出这样的事情,感到十分惭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