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即是美即面膜的生产商,为了推广产品,自2007年起,美即投入大量广告费用,在电视、报纸等媒介推介产品。随着产品销量不断攀升,他们发现市场上有不法厂家仿冒美即的产品。去年6月,美即工作人员在本市漕溪北路小景经营的店铺以每张6元的价格购买了5张美即面膜。今年4月,美即将小景告上徐汇区法院。美即称,小景在店铺中销售假冒美即注册商标产品,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法院判令小景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维权合理费用4030元。对于厂商的指控,小景觉得自己非常冤枉。小景称这批美即面膜是从城隍庙附近购入的,一共20片,单价4元。购买前,销售商向小景表示该面膜为正牌商品。而她经过仔细观察,发现与超市里看到的没什么区别。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景作为从事化妆品经销的个体业主,在采购侵权商品时也经观察等方式查验了美即面膜。就外观来看,与正牌商品高度近似。在价格上,侵权商品进货单价4元,出售6元,与上海地区家乐福超市出售正牌商品价格一致。所以小景在主观上无法知道其采购的美即面膜属侵权商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广州美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