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放烟花起源于1967年的“六七暴动”。之后,当时的港英政府基于安全和治安的原因,制定法例,严禁进口和燃放烟花爆竹,避免有人从这样的途径获得炸药。
禁令遭到了不少反弹。1982年,老牌英资公司怡和洋行成立一百五十周年,于是港英政府决定,由怡和洋行赞助一百万港元,大年初一在维多利亚港集中燃放烟花,以满足市民要求,延续燃放烟花爆竹的文化习俗。到了1985年,考虑交通和人流,又把烟花汇演改到了年初二,这个传统一直延续到今天,每年由不同的公司赞助。
澳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燃放,并且有细致的安全管理。为了安全,除了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燃放外,还在燃放地点设置成人区和儿童区,同时分隔爆竹和烟花燃放点。燃放点都设置了栏杆、网等安全设施。
在规定的燃放时间,政府还派出警察、消防、红十字会、海关等人员在现场驻守,以便随时急救和查获违禁的不安全的烟花爆竹。如果发现有非法进口的烟花爆竹,特别是直径超过3厘米的烟花,就会当场没收。而不听从劝告,没有在指定范围燃放的市民,最高会被罚款1.5万澳门元。
见习记者 王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