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听上海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听代表说了一个新鲜的词儿——司法需求。
以前常听到,“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这种需求包括消费需求、医疗需求、文化需求,等等,但“司法需求”却第一次听到。中国人的司法需求有多大呢?最高人民法院有一组数据:5年来,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受理了5610万余件案件,审结5525万余件。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在发言中说,以每个案件按最少2个当事人计算,涉案涉诉人数达到1.2亿人次,接近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
司法需求如此巨大,而且在不断增长,它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加快,法律的日益完善,老百姓法治意识的增强。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该如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推进司法公正,也给司法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过,从另一角度来看,无论大事小事都上法院,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当用好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手段以及法律服务,让一些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不用对簿公堂,便可以得到解决。这同样也是满足百姓司法需求的一种途径。 (作者为本报特派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