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项提供给客户的服务,却被卢彦平、何正贵、邹海滨和王海涛等“80后”“铆上”,这伙被告人采用假冒他人或单位的名义,向中国电信申请通话套餐服务申请,与被害单位达成书面协议,骗取大量手机卡及手机号码倒卖,造成中国电信资费损失达70余万元。
近日,静安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卢彦平、何正贵、邹海滨和王海涛有期徒刑4年至3年不等的刑期。
伪造公司公章
骗取电信公司资费
卢彦平等4人均为外来无业人员,2012年初,他们得知中国电信在开办了多个通话服务套餐后,能先使用后付费结算,便采用假冒他人或单位名义,向中国电信申请通话套餐服务,骗取大量手机卡及手机号码。
法院查明,卢彦平于2012年3月至7月期间,分别以上海某公司名义及毛某等个人的名义,伪造上述公司公章,冒用公司人员持虚假营业执照等,通过拨通中国电信客服热线10000号,向中国电信申请通话套餐服务,与被害单位达成协议,骗取中国电信手机卡104张及号码。卢彦平将骗取的手机卡64张及号码再销售给何正贵,何正贵再加价转销他人,导致中国电信资费被骗20余万元。
邹海滨、王海涛于2012年4月至8月期间,采用上述同样的方法,冒用“马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骗取中国电信手机卡近200余张及号码,随后将上述手机卡及号码销售给何正贵,仅上述手机卡及号码售出后,就造成中国电信资费被骗50余万元。
行骗者熟悉套餐申办流程
中国电信屡屡发觉使用的手机卡被人假冒,无法收回电信资费,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8月3日至17日期间,上海警方将上述4名被告人分别抓捕归案。
到案后,卢彦平供述,他在2011年9月离开上海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缺钱生了歹念,用从该公司带来的用户资料,加上在之前工作时对购买中国电信套餐流程的了解,多次伪造了多家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他人身份证件,骗取中国电信电话卡。卢彦平交代,他通过住家附近一复印传真店,将伪造证件传真到电信10000客服中心。不久就收到对方打来的电话:“申办通过审核,请等候通知。”于是他赶到自己预留给电话客服中心的地址楼下,等候对方送来的套餐卡,卢彦平再冒用“张某”名字签字收卡。卢彦平承认,他先后办理了套餐卡,加价出售给专门收卡的“黄牛”从中牟利。
王海涛供述,自己在网上找工作结识了邹海滨,受邹海滨启发,通过收购身份证信息来诈骗中国电信手机卡。他收购身份证信息每张80元,办完手机卡再以每张200元卖给“黄牛”,再将剩余的钱作为继续收购身份证信息的经费,几次买卖后就与收卡的何正贵熟悉了起来。
王海涛承认,他与邹海滨大多要求快递,将手机卡送至虹梅南路沿线或肇嘉浜路的美罗城收货,变卖后与邹海滨平分。
邹海滨也承认,他们不知道这些手机卡的账单地址,用骗来的手机卡打1到3个月不用付费,一直用到停机为止。这些手机卡可用来发短信及打国内电话,使用者不用付费,电信公司也找不到他们。他与王海涛从2011年年底至今,共骗取了近200张电信手机卡,仅自己从中就大约赚取了万余元。
32岁的何正贵在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他承认,偶然在网上看到有人要购买电话卡,同时又在网上看到有人要卖电话卡,觉得该行当有利可图,能通过赚取中间的差价获利。何正贵承认通过倒卖手机卡,他就赚取了2万多元。
新型犯罪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认为,这是一起新型犯罪案,犯罪团伙针对被害单位推广的便民服务措施,从中实施诈骗活动。尽管卢彦平、何正贵、邹海滨和王海涛来自全国各个省份,且分别居住在本市杨浦区、宝山区和闵行区等不同区域,但共同的犯罪目的将他们紧紧维系在一起。
他们这种松散型的犯罪结伙,相互交流传授犯罪经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个人及单位的名义,骗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巨大,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