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提出建议,制定统一的“三公”经费公开标准,对公布的格式、细化的程度、说明的内容等都应详细规定,让公众看得懂,便于监督。与此同时,发挥第三方中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作用,为“三公”经费公开透明提供审计报告,社会审计配合政府审计,就“三公”经费公布情况进行核实和评析,并就公开方式和内容提出完善建议。
特派记者 姚丽萍 马亚宁 潘高峰 江跃中 整理
特派记者 陈正宝 张龙 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