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族中国人诈骗韩国人
今天上午,同是中国黑龙江省的两个“老乡”一起走上被告席,其中崔永哲29岁,康湖喆34岁,两人都是朝鲜族。
和多数在境外设置网络电话、到中国实施诈骗的方式不同,崔永哲等人的诈骗则采用在中国国内设据点、“出口”诈骗的方式。
今天上午,崔永哲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电信诈骗的行为,并表示自己绰号是“金刚”,受老板“闲哥”(音同)指派,来上海实施电信诈骗,过去也干过类似的事。
崔永哲在法庭上供述,2012年初,他事先租借了上海的两套房屋,一套作为实施诈骗的窝点,一套自住。他招募了多名会韩语的人,假冒韩国警察、检察机关或银行的工作人员,使用吴某(另案处理)设置的网络电话账号拨打电话到韩国,向接电话的韩国公民谎称银行账号状态异常等,诱使受骗的韩国公民登录到虚假的银行“钓鱼”网站,从而窃取对方真实的银行账号信息等资料,并将韩国公民银行账号内的资金通过康湖喆、吴某等人控制的银行账号,划到崔永哲的账户。
“这些韩国公民的信息都是我在网上获取的。诈骗来的钱先转到韩国的‘冰箱’账户里,这是行内对这种账户的‘行话’。之后被抽取一定利润后再转到中国的账户里。” 崔永哲承认诈骗的事实,但对诈骗的钱款表示“记不清”了,“大概有几万元”,表示自己账户里的很多钱是在韩国赌场赌博后,通过地下钱庄转来的。
在韩国做“冰箱”生意替人转账
随后,康湖喆也接受了检察官的讯问。当检察官问到他的职业是什么,他表示自己平时做贸易生意,兼做“冰箱”生意,帮助他人转账,但认为自己并不是诈骗。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2月到6月期间,崔永哲用其控制的4个银行账户共计骗得人民币502余万元。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期间,康湖喆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用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帮助崔永哲等人共计骗得人民币517余万元。
为此,检察机关认为,崔永哲、康湖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仍在审理中。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