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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5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尴尬”的鱼类自然保护区
曹刚
■ 一船两人,风里来雨里去,渔民们过着辛劳而清贫的日子
  1996年,宜宾建立市级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次年10月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名为“长江上游合江至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年后,为了配合向家坝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保护区第一次调整范围,更名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这是我国唯一跨越多个省级行政区并专门保护珍稀特有鱼类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是我国最长的河流型自然保护区,地跨四川、重庆、贵州和云南,范围包括长江上游部分干流以及赤水河、岷江等一些长江支流江段。 

  两次为水电站让路

  水电工程建设和经济建设等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了一些影响。建立保护区,正是出于补救的目的,及时拯救长江上游濒危鱼类。然而,现实中的悖论却是,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后,13年来已两次为水电站让路。 

  2005年,为了配合金沙江流域水电开发,保护区调整边界。因为溪洛渡和向家坝两个水电站的坝址都位于当时的“长江上游合江至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最终,保护区让步,调整范围后,新建两个水电站成为合法行为。 

  平衡长江保护与开发的底线,一退再退。 

  2013年7月17日,环境保护部发布通知,明确28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其中就包括新调整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来受保护的重庆市部分江段退出,规划中的小南海水电工程,有了合法身份。 

  自然保护区不禁捕 

  在宜宾市水产渔政局提供的一份汇报材料中提到:“保护区内的渔民转产上岸工作开展十分艰难,渔业捕捞活动依然存在,渔业资源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挖砂采石行为在保护区条例内是明确禁止行为,但由于历史原因,在河道挖砂采石行为依然存在。” 

  宜宾市水产渔政局局长陈永胜介绍,岷江、金沙江和长江宜宾段的干流都位于保护区内,自从2000年起,没有新办过一张捕捞许可证。不过,此前持证上岗的渔船,数量也没减少。保护区内应全面禁止捕鱼和采砂,事实上却没有做到。渔政部门和保护区管理处为什么不能采取整治措施? 

  “因为渔船和采砂船都先于保护区而成立,并已在长江上合法行驶多年。如果要把所有渔民撤离上岸,就必须在保护区建立前,制订详细的转移安置配套措施,否则只能默许这样的尴尬情形继续存在。”陈永胜透露,此前做过摸底调查,了解全市渔船的基本情况,以及哪些渔民有上岸的意愿。

  “但最大问题是,建立保护区时,转移安置经费和政策都没到位。” 

  本报记者 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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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鱼类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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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新视界A14“尴尬”的鱼类自然保护区 2013-09-15 2 2013年09月15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