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被法警带入法庭时,身穿粉红运动衫,58岁的她头发花白,目光涣散,精神紧张。她对检方指控全部认罪,起诉书念至一半时,丁体力不支,站立不住。法官允许她坐下受审。
起诉书显示,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伙同郑朋、胡斌、甘新云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中标。她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57个铁路工程项目。经查,丁书苗等人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20余亿元。
她曾出资500万元,为刘志军“跑官”,又花4400万元帮刘志军“捞人”。为规避调查,丁书苗涉嫌出资4000万元收买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为自己戴上“慈善”的光环。案发前,丁书苗曾任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并登上福布斯中国慈善榜。(王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