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晓苏说,这种保险的好处很明显:首先,它可以使老年居民在人生收入的低谷期开启“房产金库”,有效补偿老年生活。其次,它可以有效解除老年人对生活没有保障的担心,放心大胆地花钱消费,心情愉快延长生命。第三,可以让老年人增强生活自信,保持社会尊重。第四,可以保护弱势群体,有利于社会稳定。第五,实行遗产税后,可以依法避税。
孟晓苏介绍,因房产价值不同、老人需要不同、抵押方式不同,这种保险产品的月收益也不同。根据国外标准计算:如果老人以评估价值500万元的房屋参保,每月大约可得到2.6万元;如果老人以评估价值200万元的房屋参保,每月大约可得到1万元。如果房屋实际增值较大,保险公司可以将增值多出的部分返给其家人。
孟晓苏认为,未来这项政策试点应从以下方面启动:组织保险业的人力与财力,对此进行开发研究。在试点地域选择上,应把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列入,还可增加杭州等房价较高、涨幅预期稳定的城市。在试点人群选择上,可首先从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起步,今后根据需要扩大范围。由中国保监会、民政部、住建部、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参加方案设计,处理好抵押房屋的权属关系;借鉴国外经验,减免相关税费;降低保险机构有关税负;建立对长寿保户的政府补贴机制以化解所谓“长寿风险”等等。 (王红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