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被告人陈飞是华环物流公司的保安。今年7月22日上午9时许,陈飞在上班时,见竞争对手鸿宝物流公司的一辆免费班车停靠在真南路近敦煌路上。陈飞认为,这辆车停在自己公司大门对面,势必造成一些前来洽谈生意的客户被抢走。于是,陈飞气势汹汹登上了这辆大巴,质问司机梁某“为什么在此拉人”,并责令其把车上十多名乘客赶下去,却被拒绝了。
此时,由于客车违法停车,执勤交警赶到现场要求梁某立即驶离。梁某随即开车,并驶至真南路近水厂路,但陈飞还在车上,他担心自己被带回对方公司,反复要求司机停车。为了下车,他与司机发生争执,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大巴的方向盘,不成功之后转而强行拔车钥匙,导致正在行驶中的大巴失去助力,车辆失控后撞倒路边路灯杆,并撞坏了隔离带,造成路灯杆、隔离带和客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鉴定,金龙大巴前挡风玻璃,右大灯、前保险杠等损坏,共计损失近6000元;路边9米路灯杆损坏,价值6400元。幸好当时车速不是很快,车上乘客安然无恙。
被告辩护律师提出,陈飞被大巴带走后,他的同事曾驾助动车跟随在后,并在陈飞的要求下拨打报警电话,因此提出陈飞有自首情节。但法院调查后发现,陈飞的同事报警是在交警到达现场之后,对自首情节不予认定。
法院认为,陈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很多人的安全,仍然在冲动之下放任这种危险状态产生,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陈飞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他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进行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