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案是近年来证监会对外通报的几起重大“老鼠仓”案之一。“老鼠仓”案频发,引发公众对证券交易市场规范的关注。
“在美国,只要相关人员掌握了交易信息,并在相关时段进行了相关交易,就涉嫌违法。”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罗培新分析,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也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而在美国,任何通过信息欺诈和价格操纵内幕交易的行为,最高可处25年监禁。
“或许有一个原因可以解释为何这一金领阶层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罗培新说。在金融市场上似乎有这样的一种潜在的文化,一方面,认为只有获取超额的回报,才对得起自己艰辛的职业付出;另一方面,社会对智力犯罪也比杀人放火一类犯罪行为要相对宽容。
罗培新认为,一家基金公司好不好,除了看它创造回报的指标外,是否有不良从业记录也应当成为一项关键指标。监管部门要对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整个金融行业制定职业操守的标准,并把它上升为评价行业和对基金公司进行排名的一个要求。 (郝洪)
证监会通报的部分基金老鼠仓案例
● 2010年7月29日 韩刚 长城基金久富基金经理 深圳福田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一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终身市场禁入。
● 2011年11月28日 许春茂 光大保德信红利基金、均衡精选基金经理 上海静安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一十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终身市场禁入。
● 2012年5月23日 郑拓 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 上海一中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