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商业“乌龙”(姑且称为“乌龙”),我们已看到过多起:有的企业以发内部通知为由取消原来与客户的约定,有的公司声称因理解偏差而主动“缩水”原来的承诺,还有的商家利用“文字游戏”噱进顾客后货不对版。“乌龙”的理由各有各的不同,有的也许真是无心之失或特殊情况造成,但不管怎样,都不应该让消费者吃亏———因为消费者是按照企业公开的规则或承诺正常消费,没有理由还要为企业的失误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