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经某某收费站,看到这样一则公益广告:“开车不喝酒,要喝就喝××酿”,乍一看,这是一则教育驾驶员不要酒后驾车的公益广告。但“××酿”是什么呢?原来也是低度葡萄酒。虽然是低度葡萄酒,但毕竟是酒,是驾驶员的大忌,喝了“××酿”仍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酒后驾车。显然这则“公益广告”掺杂着“私心”。这不是“伪公益广告”吗?
公益广告是以为公众利益服务为目的的广告方式,一个公益广告的水平可以体现出一个社会,文化背景的深度涵义。公益广告所关注的不是一个人或少部分人的问题,而是关注着人们普遍关心的社会性问题,诸如环境保护、尊师重教、扫黄打非、反毒、希望工程等主题,小到如何乘电梯、如何防扒窃、如何辨别诈骗短信、如何使用自动取款机、如何与陌生人搭话等,都可以成为公益广告的内容。
虽然公益广告的发布者,在公益广告的投入上花了本钱,但是公益广告在宣传公益的同时,也为自身形象宣传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也在收获公益事业带来的无穷的魅力,产生无形的效益。不能把“公益”当成谋私利的载体工具,让公益广告变味走样。
公益广告的社会责任之一就是唤醒人们内心深处最纯、最美的东西,引导人们向善与美的方向发展。因此,公益广告应从基本的公益心出发,剔除私心杂念。被誉为广告超人的乔治·路易斯曾经说过:“如果思想已经僵化,就得先把人性找回来。”套用一句:真诚的公益广告应姓公,而不是藏着私心,包着“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