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逐渐改变着金融服务业的生态环境。不过,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间短,基础比较薄弱,并涉及诸多现行的制度规定,给市场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带来的潜在风险,如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定位在形式上还比较模糊,需要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予以明确,部分新型业务边界不清,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存在着监管缺位或监管空白;部分互联网金融中介机构风险管控的能力也比较弱,容易引发经营风险;互联网信息易被窃取和篡改,给市场运行带来挑战等等。
对此,刘新华表示,证监会将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一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实时有效的监管。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制和职责分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制度,避免监管缺位和重复监管,防止监管套利。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涉及资本市场销售、交易、清算等环节的相关机构及行为的监管力度,努力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防范风险,促进规范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非法证券活动,证监会将重拳出击,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