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参与民间借贷,造成借款老人生活困难,黄浦区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周某所欠债务为1.4万元,其有能力履行,但周某不仅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且多次传唤也拒不到庭,还在执行中抗拒执行。为此,法院执行局经研究后决定对周某实施司法拘留,并在行动当天约谈周某。在强制执行的压力下,周某主动将案款交到法院。
在另一件劳动合同纠纷中,程某等11名工人因所在企业拖欠工资,导致生活困难。执行法官查扣公司财产,但不足以清偿相关的劳动报酬。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关联公司出具的担保文书,将关联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不过,因执行到的资金仍存在缺口,法院决定对这批工人先行予以救助。最终,程某等11人在年前拿到了拖欠许久的劳动报酬。
在一起社保费案件中,王某不为其员工缴纳相关社保费用,并将员工个人交给公司要求缴纳社保的部分也予以扣留。员工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王某补交社保费用共计1.3万元。在执行中,王某不仅不配合履行义务,还百般抵赖,态度极其恶劣。法院执行局对王某予以司法拘留。
在另一起拖欠工资案件中,马某经营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拒不发放,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多方调查发现,这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虽为马某,但实际控制人却为马某之弟。在案件发生后,由于经营出现问题,兄弟二人都已离开上海,回到湖南老家,且马某之弟已难觅踪迹。执行人员一方面通过兄弟间为此案订立的担保关系,追加马某之弟为被执行人,对其实施限制出境;另一方面通过跨省调查及执行约谈马某,并依法在集中执行行动当天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在对两兄弟采取措施之后,法院执行人员着手进一步行动,促使被执行人答应于过年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