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卖房
2012年11月,石女士在松江小昆山地区寻觅房产,后在一家知名房产中介公司发现一套“性价比”极高的房源:面积70多平方米,价格仅25万元。石女士当即通过中介找到卖主叶墩,得知这是一套小产权房。经商谈,卖家以22元的价格“出售”。
当月28日,买卖双方在房产中介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石女士看了对方的“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购房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付给叶墩21万元房款,另外1万元押在中介公司。“这房间内还有租户,租期到2012年12月20日,等过了这个时间你再搬进去。”叶墩说。
过了几天,石女士决定去新买的房子里看看,发现房子内并没有住户,于是请人换门锁,结果被几名老人阻止了,说这个房子属于叶墩的父亲,还出示了一份“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上面的姓名并不是叶墩。石女士立刻拨打叶墩的电话,但怎么也联系不上,这才发现被骗,于是报警。第二天,公安机关将涉嫌合同诈骗的叶墩抓获。
真相大白
原来,叶墩在外欠了很多赌债,想把父亲位于小昆山的一处房子卖了还债。因这套房屋没有自己的名字,他就从父亲卧室里偷出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找了一家文印店按正本格式打印一份,又找人开了一张183360元的假购房发票。后来他找到房产中介,要求低价出售房屋,并在成功骗得石女士钱款后,将一部分赃款用于还赌债,其余钱款挥霍一空。 (文中涉案人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也不会备案。在高房价的背景下,城市低收入群体买不起高价房,小产权房的低价位就具有很大的诱惑力。近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凭“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和“购房发票”进行“交易”,没有房产证作为保障,法律和政策风险很大。本案中,叶墩伪造相关文书,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诈骗得被害人21万元人民币,更是触犯了刑法。检察官提醒购房者,遇到明显低于市价的房屋不要急于购买,应注意查看房屋产证和房产登记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通讯员 宋剑 本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