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九条意见,人称新国九条,2014年1月6日,证监会主席在证监会内部讲话强调要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看来一面启动新股IPO,一面在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014年证监会工作的重点是“发展”与“保护”并重了。能做到?能做好吗?值得期待。
值得期待的第一点,是国九条。笔者简单摘录九条的题目: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二、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三、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四、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五、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六、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七、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八、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九、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这是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意见》。虽然《意见》强调了依法办事,但非常可惜的一点就是我国的“集体诉讼制度”还是千呼万唤没有出台。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将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任务的高度,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被称为股市国九条,为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奠定基础。把证券市场的发展提高到前所未有的位置,接下来就必须以法律形式确定这种高度。但是几年过去了,以法律形式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进展不大。证券法已走过近15个年头。对于证券法的修改,有法律专家就建议引入散户集体诉讼制度。现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引入公益诉讼,希望能把类似的机制引进证券法里面。让中国投资者保护组织代理投资者做原告。这样投资者维权成本大幅度降低,同时提高股票发行人,即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形成严厉制裁失信者、充分赔偿受害者的制度。
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该法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修改后的《消法》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消法》都能做到公益诉讼,说明在立法层面已经解决投资者也可以让投资者保护组织出面对造假、欺诈上市等行为代表中小投资者进行诉讼。
因此,笔者呼吁,修改《证券法》,向《消法》学习,让中国投资者保护组织代理投资者做原告,拿了投资者的钱更应该为投资者权益说话,一个“集体诉讼制度”比多少条空喊“保护投资者”更有效。大家都明白,市场的事最终交给市场,但一定要明白市场化的基础就是法制化,在我国上市公司造假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依靠运动式的“严打”只能一时有效,想要长治久安就必须在法律上“顶层设计”,不然,一个接一个补丁,终是把投资者当作试验品,这不仅不是我国改革的目的,与造福于民的改革目的背道而驰。 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