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制度进步令人期待。
约束裸官,首先得明确什么是裸官?按着著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曾的说法,“裸官,是指那些把妻子和儿女都迁居到国外,钱也带到国外,而自己一个人留在国内的官员。”那么,如果官员不是“全裸”,如妻子还在国内,那这样的官员算不算裸官?妻子儿女拿了别国绿卡,虽然住在国内,但是随时可以出国,那这样的官员算不算裸官?一旦裸官的界定没有明确的标准,并落实到相关制度与规定的层面,“裸官不得提拔”便会有漏洞。
其实,早在2006年,修改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就明确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应当报告”。2010年初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但在现实中,没有对接的监管与审核机制,官员个人事项的报告是靠不住的。裸官没有标准,监管部门即便有心也很无力。
制定“裸官不得提拔”的标准,还要继续完善官员财产透明制度,另外公众监督也是必须的。毕竟,只有先监管好裸官了,“不得提拔”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制度善意。(龙敏飞 全文刊新民网 网址www.xin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