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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设立“首办监督员”打击恶意欠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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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4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检察院设立“首办监督员”打击恶意欠薪犯罪
本市首例恶意欠薪案被提起公诉
廉敬武 郭剑烽
图 TP
  通讯员 廉敬武

  本报记者 郭剑烽

  服装小作坊无法维持经营,老板黄某扔下“烂摊子”自己跑去工地打工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61名员工被欠着工资,老板王某却截留公司财产400多万到自己账户……连日来,奉贤区检察院办理了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恶意欠薪的犯罪嫌疑人黄某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而王某不日也将被送上法庭。据悉,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是沪上首例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的恶意欠薪案例。

  扔下“烂摊子”老板去工地打工

  40岁出头的孟女士从2012年5月开始在奉贤平安新鑫宇服装厂当女工。从她进厂的那天起,她就没有拿到过全额工资。老板黄某对员工表示,每月先预支每人500元到1000元的生活费,年底再结算工资。不料到了2013年1月,孟女士和其他工人们左等右等,黄某就是不兑现自己的承诺。 “厂里一共有39个女工,算下来老板还欠我们工资44万多元!”孟女士告诉记者。之后经镇信访办协调,老板黄某答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给她们结清工资,还向每个工人都写下了承诺书。

  不料2013年4月份的一个晚上,黄某竟然连夜把工厂里的机器用卡车装上拉走了,人也不见踪影,不接电话。孟女士和工友们又找到信访办。信访办工作人员用座机打电话给黄某,黄某第一次接了,但说了句“不愿意发工资”之后就匆匆挂了电话。等第二次再打电话时,他就不接了。直至他本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就再也没接过信访办或厂里工人的电话。

  原来,黄某是安徽寿县人,现年32岁,初中毕业之后就一直在老家务农,2003年来上海打工。2010年11月,创业心切的他在奉贤四团镇平安社区开了一家“服装厂”。该“服装厂”其实是间作坊,未注册登记。因经营不善,到2012年2月的时候,厂里工人的工资已经渐渐发不出了,于是他就和工人协议用每月预付少部分工资的办法勉强维持。到2013年初,经营实在维持不下去,黄某见状不妙,干脆在4月悄悄跑路了事。经公安局调查,他把厂里机器运到了安徽老家,自己一个人跑到北新泾一个工地上打工,以此逃避现实。

  2013年7月1日,劳动监察部门发出责令支付通知书,责令黄某补发拖欠的员工工资,但黄某始终无动于衷。民警经过调查后发现黄某犯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民警随即将黄某上网追逃,黄某于2013年7月29日被抓获归案。

  黄某到案后称,事实上“新鑫宇服装厂”在2011年时就已经亏损了13万。到2012年8月时,由于自己缺乏经商经验,他在接手一批服装加工生意时又亏损了30多万,这笔钱一直没有拿到,当年年底的员工工资也就无法发出。之后虽然黄某对每个员工都写了一张欠条并承诺在今年6月30日前还清,但他一直都没有借到钱,于是选择了“逃之夭夭”。同时黄某表示,自己的这家“服装厂”并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老板罔顾员工径自“消失”

  如果说黄某的“跑路”尚有无奈的成分在里面,那么犯罪嫌疑人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就有些明目张胆了。

  王某现年47岁,高中文化程度,是上海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他的公司2009年1月开始建厂,2009年4月开始营业,注册在奉贤区奉城镇,一共有四个股东,其中王某出资最多占55%股份,全面负责公司业务。

  2010年9月,公司承接了外地某省会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个文化体育中心的工程,2011年7月开工建设。从2012年5月起,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王某多次以加工费、构件运输费、现场机械费、材料费等名目,向北京某建设有限公司收取工程款,共计人民币2370.4万元。其中,他将380万余元转入到个人账户,31万元转入其妻子汤某账户,2012年6月,他还在新疆用别人的名义购买了一辆价值21万元的丰田凯美瑞轿车。

  2012年11月1日,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公安人员反映:王某的公司拖欠61名员工2012年1月、3月工资共计44万余元,劳动监察部门已于2012年5月22日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未改正。2012年6月27日,相关部门又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补发拖欠的员工工资,该公司对此始终“充耳不闻”。此后,王某便切断了与公司的联系,杳无音讯。

  案发后公司其他股东和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钢结构生意都不好做,公司从2012年开始就处于拖欠工资状态,公司账户内的近300万元还因故被法院冻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还要截留公司工程款到自己的个人账户,罔顾公司员工的工资,实在过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一直都比较混乱,存在公司账户和王某的个人账户不分的情况。从建厂开始我就觉得公司明明能赚钱,但到后来却一直亏钱。”公司的一名股东说。

  2012年11月2日,奉贤公安分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对王某立案侦查,并对其上网追逃。2013年8月2日,民警根据线索在上海浦东一家咖啡店将其抓获。目前也将被奉贤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

  用最严厉的刑罚教育“跑路老板”

  所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该罪名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旨在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的惩处力度。增设“恶意欠薪罪”,就是要运用最严厉的刑罚方式教育和警醒那些“跑路老板”,迫使一些用人单位不敢轻易恶意欠薪。

  记者了解到,自恶意欠薪入罪以来,奉贤检察院办理的这两起案件是上海仅有的两起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该院对此十分重视。经与区内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该院在侦监部门设立恶意欠薪案件“首办监督员”,与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联络员对接,充分利用“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对区域内发现的案件、线索提前介入,并引导收集、固定证据,对符合刑事追诉条件的犯罪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做好后续跟踪。实现办理恶意欠薪案件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第一时间督促移送、第一时间批准逮捕“四个第一”的目标,加大预防和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力度。

  此外,该院与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对恶意欠薪环境案件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建立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联络员和检察机关恶意欠薪案件监督员“点对点”对接互动机制,确保首办监督员及时掌握案件信息并介入引导取证,为及时进行立案监督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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