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洋洋订婚宴
2012年2月15日,王先生与胡小姐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于2013年1月4日晚在上海外滩某宴会厅举办婚宴;同时约定了婚宴的桌数、价格等事宜。2012年3月20日,胡小姐与另一家婚礼服务企划中心签订合同,约定该单位为王先生与胡小姐婚宴提供婚庆及婚车租赁服务。此外,王先生与胡小姐购买了喜糖、婚宴请帖。后因未能如期在上海外滩某宴会厅举办婚宴而提起诉讼。
闹纷纷上法庭
在法庭上,王先生与胡小姐共同诉称,2012年12月,与婚庆公司合同预订婚宴的日期将近,虽多次向对方催促询问,但对方始终未能就己方婚宴能否如期在指定地点举行做出明确答复。由于婚庆公司未按约履行合同,导致自己未能按时举行婚宴,造成经济损失,精神上遭受严重打击。现要求返还定金2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8万余元。
婚庆公司辩称,由于外滩某宴会厅停业重新装修,无法在王先生与胡小姐举行婚宴前竣工,为此,公司方曾积极为这对新人联系他处举办婚宴,但由于他俩不予配合,不同意更换酒店,造成损失扩大,因此公司方同意返还定金,但请求驳回对方的其余诉讼请求。
无奈何获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婚庆公司违约,王先生与胡小姐要求赔偿损失,合法合理。而对于王先生与胡小姐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违约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予以赔偿的情形,故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在确认王先生与胡小姐合理损失的基础上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特约通讯员 富心振 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