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第1712号》,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包括三大类:
动物及动物产品类:包括活动物(犬、猫除外)、(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蛋及其制品等。
植物及植物产品类: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等。
其他类: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