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活动用餐要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时要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
单位食堂应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多供应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各地区要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存在严重浪费行为的单位进行通报。
餐饮企业要积极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餐前引导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对大额餐饮发票适时开展抽查,严肃查处公款浪费案件;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相互宴请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实行问责。税务部门要及时查处餐饮企业开发票时将餐费开成非餐费的违法行为,防止餐饮企业将大额用餐费用分割成小额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