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星期六,清明节)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防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