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杨浦区人民法院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情概述:被告人王某在其暂住地内,利用从他处购买的假冒商标、瓶盖、外包装,以及低价的“绵竹大曲”、“八宝亭”等白酒,灌装成假冒的“五粮醇”、“双沟大曲”、“小糊涂仙”等品牌白酒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达十万余元。
时间:4月17日14:00
地点:静安区人民法院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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