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受访的法律专家表示,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目前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因此,胡斌在2009年的交通事故中虽然致人死亡,但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因此他可在吊销驾照的两年后,按照正常程序重新申领驾照。
2. 没有造成伤害,翻车就合法合规吗?
江西高速交警王栋指出,驾驶行为要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王栋认为,从目前杭州警方的回应来看,新车祸事故中“未发现酒驾嫌疑”,也不存在追逐竞驶的情况,只能算作一起财产损失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据杭州电视台报道,有车友会的知情人透露,胡斌当时在龙井路上体验过弯的感觉,一时失手才导致了翻车。有网友质疑:不超速,过个弯也能翻车?
3. 胡斌减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回应:2009年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斌有期徒刑3年。2011年6月21日,杭州市东郊监狱以“胡斌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态度端正;201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按《浙江省罪犯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定,胡斌服刑期间累计积分257分”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为此,杭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7月5日在东郊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斌减刑案,杭州市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两名与胡斌同监区服刑的犯人作为证人在庭上陈述了胡斌服刑的表现情况。
东郊监狱组织罪犯旁听。经审理查明,该减刑建议事实理由成立。依照规定,依法裁定对罪犯胡斌准予减刑9个月。